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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-外遇案例:傻人妻收留小三,老公竟偷吃

徵信社-外遇案例:傻人妻收留小三,老公竟偷吃(圖:情境示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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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案,男子在外頭與蔡姓女子的私生女,妻子警覺心不夠,最後還是被妻子發現,還將薪水匯款給小三,引發爭議,導致鬧上法院求賠償..三立徵信提供以下新聞案例.
 

新北市劉姓男子2013年騙妻說蔡女無家可歸,將小三蔡女及私生子帶回家中,後遭拆穿仍未悔改,隔年改跟林姓女牌友同居,還把薪水匯給林女,劉妻終心死怒告並求償。新北地院日前判決第一段婚外情,劉男須賠償15萬元,第二段,劉男及林女須一起賠償15萬元;全案尚可上訴。
 

劉男跟劉妻年約30多歲,劉女去年提訟,指稱2013年10月,丈夫劉男帶著20歲的蔡女及男嬰回家,聲稱蔡女遭父母趕出門,處境可憐,希望她做好事,讓兩人暫住,劉妻雖心疑,但為了夫妻和諧,只好勉強接受,蔡女外出工作時,她還幫忙照顧男嬰。
 

直到12月,劉妻無意發現嬰兒出生證明書上,雖父親欄空白,聯絡地址卻寫劉家,追問下劉男、蔡女才承認姦情,劉女得知後幾近崩潰,但可憐蔡女還年輕也為家庭圓滿,選擇原諒而未追究,只要求蔡女帶男嬰離開。

 

但2014年5月,劉妻再發現劉男手機中,有跟林姓女牌友互傳曖昧簡訊,稱呼對方「親愛的」、「你是我最重要的人」,但劉男斷然否認又有婚外情,之後劉男找到新工作,將薪水匯給劉妻,卻也開始不回家。

 

2015年4月,劉妻發現劉男已將薪水改匯林女親友帳戶,找徵信社追查,發現丈夫已跟林女在板橋同居,5月前去捉姦,劉男跟林女同在屋內並且衣衫不整,但兩人被捉後,卻再搬到土城同居。

 

劉妻除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,也認為這兩段婚外情,已破壞其婚姻,要求劉男對第一次婚外情須賠償她80萬元,第二次婚外情,劉男、林女則須一起賠償她80萬元。

 

劉男對第一段婚外情不否認,至於第二段,推說是妻子換鎖不讓他回家,才暫住林女住處,且稱徵信社跟監照片無法證明兩人有姦情,至於薪水匯入林女親友帳戶,是因他欠林女錢,另林女則從未出庭。

 

法官找來徵信業者作證,證稱捉姦前就已跟監兩周,劉男幾乎每天都去林女住處報到,兩人互動親密,劉男會幫林女拿東西,騎機車時會遞給林女安全帽,林女則抱劉男的腰,又捉姦時,劉男僅穿內褲躺在屋內唯一的雙人床上,日後,又發現兩人改住土城同居。

 

新北地院基於劉男、林女在照片中彼此親密依偎,以及劉男將薪水匯入林女親友帳戶資料,認為兩人已有婚外情,判決前段婚外情,劉男須賠15萬元,後段婚外情,劉男、林女須連帶賠償15萬元。

 

至於全案刑事部分,檢方基於沒有通姦直接證據,不起訴2人,另劉妻跟劉男的離婚訴訟,仍在法院審理中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
 

原文出處:蘋果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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