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信社

轉寄網路文章、圖片

一篇發人省思的文章或一則笑話,甚至令人驚奇的圖片,民眾常在網路上欣賞後,便想與好友分享,於是利用各種網路工具,如E-mail、手機傳送。有些人更直接將這些文章或圖片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,也有些人還將文章加油添醋改寫放部落格。 不過,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,著作人專有「重製」著作的權利 。另外,外遇依據同法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,著作人專有「公開傳輸」著作的權利。民眾雖然高興地利用這些文章或圖片,但實際上有可能已經侵害著作權人的心血結晶。請點選以下選項,瞭解日常生活中利用科技產品可能因此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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